《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明起实施

作者: 时间:2024-03-04 点击数:


镇街应当推动设立老年学校老年学堂
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文娟)3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规定》以立法形式固化提升成熟经验做法,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构建符合厦门实际、具有厦门特色的老年教育工作制度,为推动老年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规定》是我省首个地方性老年教育法规,填补了厦门在老年教育工作的法规空白。《规定》对老年教育的定义、基本原则、工作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专门机构与基层组织相互配合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内容特色包括:一是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厘清政府及部门职责。二是健全四级教学网络,优化供给侧资源配置。三是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四是强化管理服务保障,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
《规定》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整合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养老等资源,建立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教学网络,形成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供给,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实现社区老年人就近学习。
《规定》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设立老年学校、老年学堂,优化利用公益资源和公共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老年教育,推动社区养老、文体活动等场所与老年教育场所统筹使用。
《规定》提出,老年教育场所建设应当纳入社区建设与治理,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时统筹考虑老年教育需求。市、区老年大学应当根据老年人学习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打造精品课程,创新教学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其他老年教育机构和老年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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