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智能鸿沟”的生成、危害与弥合

作者: 时间:2024-06-03 点击数:

作者简介:张黎,博士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吉林长春 130024);周霖,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吉林长春 130024)。

基金项目: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互联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等化的机制研究”(22BSH014)。

 

摘要:智能技术的大规模使用与数据驱动的智能传播引发“智能鸿沟”这一新的数字不平等问题。关注“智能鸿沟”在教育领域的产生和表征等现实问题,有益于进一步发挥教育数字化转型助推教育公平的价值意蕴。作为一种智能现代性在教育领域蔓延的不良后果,教育领域智能鸿沟的根源是人机协同学习的算法逻辑所引发的歧视和偏见。通过对智能时代教育数字化转型浪潮下“AI弱势群体”的风险进行审视,教育领域智能鸿沟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其一,随着在数字空间中的社会关系与数字权利被悬置,教育领域的“AI弱势群体”进入“例外状态”;其二,由算法定制和预设的学习方案将学习者引入“算法鸿沟”的定制歧路,进而促逼教育主体陷入主权者困境;其三,教育领域“智能拜物教”的兴起,驱动教育领域“信息富人”与“信息穷人”的身份发生两极反转。对此,未来教育数字化转型亟须秉持一种底层视角:首先,重塑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认知,健全“AI—学习者”的关系格局与责任关系;其次,复归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叙事,考察教育领域“AI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存状态;再者,挖掘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路径,优化弥合智能鸿沟的制度供给与战略设计。

关键词:智能鸿沟;数字鸿沟;教育数字化转型;数字不平等;AI弱势群体

数字技术对于现代性的贡献来源于其在“祛魅”运动中的价值,而数字技术与社会的互嵌则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数字现代性(Digital Modernity)。在技术变革与教育现代化的叠加进程中,城乡、学校和社会经济地位区隔下的“数字鸿沟”及其可能引发的教育公平问题愈发显现。例如,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下,城乡基础教育“数字鸿沟”衍生出物理性表征、技术性表征、素养性表征,尤其体现在线上教学、教育技术产品应用等方面(张辉蓉等,2021;原晋霞等,2022)。随着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教育领域迅速普及,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的受教育群体在获取数字化资源上存在着显著不平衡现象。数字鸿沟的日益加大及其在智能时代背景下的演化将造成新的教育不平等问题,这源于智能技术的大规模使用与数据驱动的智能传播所导致的“数字鸿沟”向“智能鸿沟”的转化(钟祥铭等,2022)。基于算法的新媒介本身将通过构造“信息茧房”的方式无差别地影响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富人与信息穷人。因此,将智能鸿沟仅仅视为智能技术的使用差距、素养差距、效果差距,在本质上便陷入了对这一概念的片面认知。如何把握智能鸿沟的本质内涵?教育领域的智能鸿沟何以产生?其对于广大技术使用者产生了何种影响?教育数字化转型应如何弥合教育领域的智能鸿沟?对上述问题的审思与回应有益于进一步发挥教育数字化转型助推教育公平的价值意蕴。

一、“智能鸿沟”的学理释义

进入智能时代,智能技术在重塑现代性筹划方案的同时,也造成了更加复杂、多元和难以干预的不平等问题,而智能鸿沟正是伴随人工智能嵌入现代性社会过程所产生的实然结果。

1.智能鸿沟:作为一种智能现代性的后果

数字技术是数字现代性的物质基础,数字现代性在本质上则是数字技术背后的工具理性对现代社会的全面渗透。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数字化日常生活中的移动通信、中介化交往和流动关系显著提高了现代社会的运行效率,但数字现代性包含的对数字技术的工具性利用以及工具理性对人和社会的控制也引发了增长与公平之间的冲突和悖论。数字鸿沟则是这一数字现代性症候的典型表征,其代表了由数字技术发展及应用所引发的数字不平等困境。

早期数字鸿沟的形成缘于部分群体缺乏必要的技术接入条件和技术素养,这导致其平等接触科学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基本通道遭受阻隔,进而被割裂于数字文明世界之外。进入信息社会后,数字鸿沟经历了“接入沟—使用沟—效果沟”的三级变迁,其主要包括数字接入鸿沟、数字能力鸿沟、数字产出鸿沟等方面(田刚元等,2022)。该时期的数字鸿沟普遍被视为不同群体在利用、获取信息技术(也包括互联网、数字资源等)的机会和使用方面表现出的程度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落差、知识隔离、权益不平等和贫富差距等两极分化问题(OECD,2001;Riggins et al.,2005)。数字鸿沟的演进阻碍了现代社会中人平等自由的发展。

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认为现代社会已成为一种“液态社会”或“流动社会”,其具有个体化社会、消费者社会等特征,并存在着大量向往自由选择的消费个体(齐格蒙特·鲍曼,2002)。然而,进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通过执行生命的算法与个性化的精准传播,将生命主体框定在其预设的信息结构之中,身处虚拟空间的个体看似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但其实在“算法理性”的主导下愈发面临着去主体化困境。由此,现代性社会的“理性”特质在人工智能的介入过程中达到了新的高度,这标志着智能现代性的出场。智能现代性的核心在于以预测性、快捷性、自动性的方式对人本身进行无尽的筹划、计算、规范和控制。这意味着,智能机器开始接管信息传播、商业运作、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高频的数字矩阵成为生命政治和现代性的集中居所,沉浸于此的生命政治和现代性显露出了新生的面相(郝志昌,2021)。

传统数字鸿沟的产生主要缘于群体间技术占有、支配、使用的不对等,而智能现代性背景下的智能鸿沟还产生于数据流通与算法执行的过程中。一方面,在智能时代,数字资本主义的运作更加隐秘和深入,多种形式的数字监控为数字空间的当权者提供了迅速收集数据和施加控制的手段。数字资本家利用智能机器将数字劳动者生产的数字资源进行整理、分析后,利用数据进一步攫取利益(陈文旭等,2023),这导致大量数据的流通、分配均偏向数据存储和再生产部门而非智能机器的使用者,失衡的权力结构造成数据获益的不平等问题。另一方面,对算法的依赖已经以一种新的稳固性塑造了当今的社会运行机制,而“算法黑箱”中可能蕴含的算法偏见与算法歧视将进一步强化信息获取的不平等问题。由此,随着数字现代性逐渐过渡到智能现代性,“算法—数据”支撑的权力系统催生了智能鸿沟这一全新的数字不平等问题。

2.智能鸿沟的主要特征与影响效应

在智能现代性背景下,传统大众传播、基于终端设备的网络传播和社交传播逐渐过渡到基于算法的智能传播,个体开始面临更加难以逾越的智能鸿沟,其主要表现为数据鸿沟与算法鸿沟。数据鸿沟是指由失衡的数字权力结构所造成的数据获益不平等问题。算法鸿沟则是指在人工智能算法的运用过程中,部分人受益而部分人受损所造成的结果差异,它具体呈现为“算法剥削”和“算法歧视”两个方面(Yu,2020)。受算法排序、算法偏见、算法监控、算法歧视的影响,大量深陷于信息茧房而不自知的用户成为算法鸿沟中的弱势群体。综上,智能鸿沟在本质上是智能技术引发的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同时也涵盖了与智能技术有关的数据、算法、硬件的不平等获取现象。智能鸿沟与传统数字鸿沟在主要表征、代表产品、传播范式、驱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如表1所示)。

1 数字鸿沟与智能鸿沟的对比

由于智能鸿沟主要呈现出数据鸿沟与算法鸿沟的表征形态,故也有学者称其为“数智鸿沟”(Digital Intelligence Divide)(江晖,2023)。进入智能时代,传统的接入鸿沟与素养鸿沟正在持续弥合,而由数据鸿沟与算法鸿沟所引发的知识性鸿沟则急剧加深,其直接的影响就体现在作为“数字化生存”的人类在智能鸿沟两侧产生了群体区隔。一方面,群体身份属性在数字资本主义体系中产生了静态区隔。既往的数字时代,人的身体知觉被技术所分离,并得以被资本所剥削;而在智能时代,脱离智能技术的人群,甚至失去了被资本剥削的权利。既往的数字鸿沟所体现的,是人类有无技术意义上的“义肢”身体;而智能鸿沟所体现的,却是人群有无社会意义上的身份证明(杜骏飞,2020)。另一方面,群体身份属性在智能技术的竞速轨道中产生了动态区隔。智能产品的炒作与科技产品的普世应用加快了技术的迭代速率,智能产品的使用周期开始取决于新版本何时出现而非何时损坏。在智能技术的竞速轨道中,大量用户难以与技术加速的功能性进程相同步,这使得群体间的智能鸿沟持续扩大,并加剧了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中智能鸿沟的马太效应。

二、教育领域“智能鸿沟”的生成机理

伴随智能学伴、智能助教、教育机器人等智能教育产品的普及应用,教育数字化转型推动教育流程再造、结构重组和文化重构的价值意蕴愈发凸显。与此同时,教育数字化转型也面临着因数字技术代际演化与技术应用失控带来的实然风险。智能教育产品本身的算法逻辑、技术研发机构的逐利取向、智能技术构造的“算法—数据”权力系统,不可避免地使教育领域的数字鸿沟演化为更加复杂和难以规控的智能鸿沟。

在教育领域传统数字鸿沟的基础上,教育领域“智能鸿沟”的表征主要为教育领域的数据鸿沟与算法鸿沟,其直接影响则是教育领域AI弱势群体的涌现。首先,教育领域的数据鸿沟表现为教育数据的分配不公以及教育数据价值的分配失衡。对于学生、教师及教育管理者而言,挖掘和分析其在使用智能技术后产生的海量教育数据,是优化教育教学的重要依据。但鉴于平台大数据的有限访问机制,上述群体往往成为教育数据的生产者而非使用者,教育数据价值更多流通至平台而非个体。其次,因智能技术教育应用所产生的算法剥削、算法排序、算法偏见、算法监控、算法歧视,使学习者被技术性地区隔开来并陷入各自的信息茧房中。作为新型控制平台的智能教育空间,通过算法设计者按照平台诉求开发的规则算法来实现对学生发展的评估、预测、筹划。这种算法求索路径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教育的不确定性与个体“成人”的主体性。再次,教育领域的算法鸿沟具有极强的普遍性与隐蔽性,即使是能够充分接触和有效使用智能教育产品的个体,也难以察觉和避免算法对于自身的驯化与规控。智能教育产品赋予学习者“消极自由”,并隐匿地催生其思考与认知的惰性。因此,AI弱势群体不仅是无法接触智能技术的人和不会使用智能技术的人,沉迷于智能技术而不自知的人同样可以被划归到AI弱势群体当中。

进一步而言,在智能现代性背景下,教育对算法的依赖已经以一种新的稳固性塑造了教育系统的运转机制。在智能传播时代,人机协同学习这一全新学习范式逐渐盛行,其蕴含的算法逻辑促逼教育领域智能鸿沟的生成,并引发了新的数字不平等危机。对此,杰米·萨斯坎德(Jamie Susskind)提出了“算法区分”(Algorithmic Discrimination)问题,并给出三重释义:其一是指区分一件事物和另一件事物的价值中立过程;其二是指在群体之间明显不公平的区分;其三是指法律意义上的违反禁止给予特定群体较差待遇的某一特定法律的规制或行为(杰米·萨斯坎德,2022)。教育领域的智能鸿沟主要表现为第二种算法区分类型,即由算法推荐所引发的学习者之间的知识获取差异。这种知识获取差异的累积所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结果将表现在“个体成人”的输出端,并伴随技术的迭代而扩大。在哈特穆特·罗萨(Hartmut Rosa)的社会加速批判理论中,科技加速是社会加速的首要维度。智能教育产品的高速迭代将学习者抛掷在“滑动的斜坡”,学习者只有与技术加速的功能性进程保持同步才能避免落后于他人,智能教育产品功能与使用方法的更新和复杂化易导致群体间的智能鸿沟持续扩大。

综上,教育领域智能鸿沟的生成机理如图1所示,其产生直接源于智能现代性危机以及“算法—数据”权力系统在教育领域的蔓延,其根源是人机协同学习的算法逻辑,其核心是对学习者的算法区分所引发的算法歧视、算法偏见,且这一过程受到技术加速的持续催化。由此,教育领域的智能鸿沟呈现出数字不平等问题的四阶形态:一是个体因无法接触智能技术与智能教育产品而产生的智能技术使用鸿沟;二是个体因不会使用智能技术与智能教育产品而产生的智能素养鸿沟;三是因智能技术使用鸿沟与智能素养鸿沟而产生的权益不平等、实践能力不均衡等智能教育应用效果鸿沟;四是由于无法获取教育数据利益以及沉迷于智能技术的教育应用且不自知而产生的数据鸿沟与算法鸿沟,其直接体现在教育领域AI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存困境之中。

1 教育领域“智能鸿沟”的生成机理

三、教育领域“智能鸿沟”的危害审视:“AI弱势群体”的风险景观

作为一种数字不平等问题,智能鸿沟在教育领域显现出其具有危害性的教育镜像。通过智能鸿沟的教育镜像,我们得以审视当前教育数字化转型助推教育公平过程中存在的底层风险景观,而这一风险景观的承担者正是智能时代教育数字化转型浪潮下的AI弱势群体。

1.教育领域“AI弱势群体”的“例外状态”

随着智能技术融入日常教育生活,学习者与技术之间联结关系的变化将深刻影响着其教育生存状态。智能鸿沟在更高维度上实现了对教育领域AI弱势群体的碾压,这导致AI弱势群体仿佛进入了吉奥乔·阿甘本(Giorgio Agamben)所谓的“例外状态”,感受到一种无所释放的焦虑感和被隔离感。在阿甘本的生命政治哲学中,“例外状态”的产生直接缘于部分人群被排除于或不再适用于正常运行的法律秩序、规则体系,这形塑了人们在社会共同体中“既在却又不在”的状态,并获得了一种作为“赤裸生命”的“无人格的身份”(吉奥乔·阿甘本,2017)。教育领域的AI弱势群体被排斥在技术之外,由于不能获得数字身份,他们在数字空间中的社会关系与数字权利也将被悬置。对于因社会比较而产生的劣势地位的自我认知,进一步催生了AI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即一种想得、应得以及怨愤于未得的心理感受。由此,智能鸿沟便实现了对教育领域AI弱势群体的权益与情感的双重碾压。

而且,从智能鸿沟的影响效果来看,人工智能的技术潜力比传统数字技术更强,产生的效率增幅可能更高,且迭代速度更快,因此是否掌握这一技术,乃至掌握这一技术的先后都有可能带来巨大的差距。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技术的发展对于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技术使用素养的要求更高,使难以负担技术开支、处于技术边缘和不利情景的学习者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被排斥在智能教育之外(高颖等,2023)。数字世界的虚拟账号已经成为学习者普遍追求的新型自我身份证明,而学习者获得数字身份、元宇宙身份的背后必然交织着经济、地域、家庭等背景因素。处于弱势地位的学习者由于陷入被剥夺了数字身份的“例外状态”,因而难以享受数智化教育体验和参与教育数字治理,这导致真实世界的教育不平等问题被转移至虚拟世界,并加剧教育领域的智能鸿沟问题以及数字阶层的固化趋势。此外,智能鸿沟对于特殊教育的危害更大,因为智能教育产品的技术功效愈强大,视力障碍者、听觉障碍者等特殊群体在教育体系中面临的不平等困境也将愈发被智能鸿沟放大。例如,有研究者指出,听障青年更要面对因听力障碍而带来的文化鸿沟、社会参与鸿沟与教育鸿沟的阻碍,在新技术和新媒体的汹涌浪潮中,技术使用中的努力与信息获取中的挣扎已然成为他们的日常生活场景(吴炜华等,2023)。

2.“算法鸿沟”的定制歧路促逼教育主体陷入主权者困境

由于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的存在,学习者愈发被“算法暴政”所支配,在算法排序、管理、评级、评分和一系列与监控资本主义相关的数据驱动实践下,其发展空间被有限和固定化的知识集群所压缩与侵占,进而产生“认知鸿沟”。大量研究证据表明,智能算法会区别化对待不同性别、不同人种的用户群体。个体在技术驯化的自觉意识与数字技术理性方面存在巨大差距(王敏芝等,2023),这种差距催生了智能鸿沟中的“驯化鸿沟”。歧视性算法隐藏在复杂的程序代码中,而教育主体普遍缺乏对算法进行甄别和分析的意识和能力,不同群体的算法意识存在极大差异,且绝大多数学习者并不具备阅读和理解算法程序与代码的能力,这就导致教育主体不可避免地被算法自动区隔开来,并进入“算法鸿沟”的定制歧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教育领域的AI弱势群体不仅包括无法有效融入人机协同学习系统的教育主体,也包括缺乏算法素养(Algorithmic Literacy)且面对智能技术时只能被算法单向度操控的教育主体。

在智能技术构建的数字空间中,用户群体被算法鸿沟分化为“控制算法的人”和“被算法控制的人”。控制了算法意味着掌管了制定数字空间规则的权力,因此控制算法的人也就成为了“主权者”。在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那里,主权者是全知全能同时可以掌握和创造整个世界秩序的人,在主权者面前,人人都是(潜在的)赤裸的生命(Schmitt,1985)。在政府依靠平台型企业与技术企业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数智技术的开发者、掌控和应用算法的工程师、技术平台掌权者成为了数字教育空间的主权者,并在数字教育空间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教育秩序,进而剥夺了教育主体制定教育和学习方案、掌控自身教育节奏、建立学习准则的基本权利。例如,师生必须在数字教育平台的数据隐私协议中勾选“同意”,并按照平台操作规范进行固定形式的协作与互动。在数字空间的算法世界中,教育主体将自决能力让渡给算法权力的自动化决策,这导致教育主体深陷于主权者困境之中且难以跨越智能鸿沟。

在智能鸿沟作用下,智能时代的教育在追求“技治乌托邦”的路途中忽视了底层声音。在赫伯特·乔治·威尔斯(Herbert George Wells)那里,技治乌托邦蕴涵着科技进步主义基调,即更多关注科学技术提升人类社会福祉的有益方面(刘永谋,2023)。智能时代的教育数字化转型正是希冀通过智能技术的教育应用实现教育的向善发展。但同时,数字教育平台与系统将教育场域中的个体抽象为数字指标,无法还原真实和鲜活的教育灵韵,这表明技术理性与具有生活意蕴的教育活动存在明显的冲突。此外,基于概率的算法和高速运算为我们呈现了一种“数字利维坦”(Digital Leviathan)的兴起,这种数字化的人造生命正在成为日益脱离人类控制的异化力量,使技术弱势群体难以发声,这意味着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声音与底层表达几近丧失。202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教育和研究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南》(Guidance for Generative AI in Education and Research),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技术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快速普及加剧了人工智能财富向北半球集中,且用于模型训练的在线用户数据主要反映了北半球发达国家与地区的价值观和规范,将导致数据贫困地区面临被GPT模型“殖民化”的风险(UNESCO,2023)。

3.教育领域“智能拜物教”驱动“信息贫富”的两极反转

以语言生成模型和语义理解模型为基底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打造了一种不再向大众公开也无法通过搜索引擎抓取内容的“暗网式”大集市(钟祥铭等,2023)。拥有强大算力和“神秘化”算法的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塑造出全新的“智能拜物教”:对智能产品的“崇拜之魅”弥散在教育领域,对智能教育产品与智能技术的普遍性追捧逐渐占据了教育的交往过程,人工智能嵌入的教育生活实现了一种自我附魅。而且,智能技术在推动教育变革的同时,也悄然成为巩固教育领域中提升逻辑与增长逻辑的物质基础。韩炳哲(Byung-Chul Han)认为,在21世纪,否定性的规训社会已经成为肯定性的功绩社会,社会成员也从规训主体转变为功绩主体(韩炳哲,2019)。在规训社会中,社会成员在“不允许”“应当”等律令的支配下从事着生产活动;在功绩社会中,“能够”的意识流则造就了无休止的生产加速。教育的绩效崇拜在智能时代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技术构境,功绩社会的功利主义价值取向与智能技术的共谋,驱使智能时代的教育陷入复杂的绩效博弈之中。算法操控了教育领域对“理想教育模型”的认识,资本利用景观社会构筑教育的“伪需求”,导致教育偏离认识世界、全面育人的本质性功能(苏慧丽,2023)。

受控于教育领域的智能拜物教,智能鸿沟对教育领域中传统意义的信息强势群体与信息弱势群体产生“无差别打击”。在智能时代,与智能技术连接抑或断裂的二元划分不再适用于智能鸿沟作用结果的分析,数字不平等的结构性诱因不再全部表现为用户是否享有或能够使用某种技术:即使是能够熟练使用智能产品的用户群体,也有可能成为智能鸿沟的受害者。在信息茧房的作用下,在技术接入与技术使用层面具有优势的学习者同样无法逃离智能技术的全景式监控与精准化计算。个性化推荐机制容易使学习者面临“信息狭隘”困境,并进入知识、信息、思想的“回音室”中,从而与否定性的声音相隔绝。在更为极端的情况下,算法时代教育领域的“信息富人”与“信息穷人”甚至将产生身份的两极反转:信息富人作为更有机会、更积极主动地在数字教育平台上建立“身份连接”的用户,也就更容易被算法捕捉,这为加剧个体的“信息茧房”与纵向维度上的“信息贫穷”提供了技术根基。例如,对于沉迷于短视频的人和沉浸在书房、图书馆中的学习者,后者的知识体系与精神世界往往比前者更加厚重深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有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者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批评和抗拒也越多(Gran et al.,2020)。

四、弥合鸿沟:底层视角下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未来方向

弥合教育领域的智能鸿沟,不仅需推动教育实现在智能技术支撑下的技艺卓越,更需要智能时代的教育实践达成在伦理、价值、意义上的卓越,尤其应关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最终受益者。未来的教育数字化转型亟须秉持一种底层视角对教育领域的智能鸿沟加以审视,进而通过重塑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认知、复归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叙事、挖掘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路径,实现对教育领域智能鸿沟的弥合。

1.重塑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认知,健全“AI—学习者”的关系格局与责任关系

当教育数字化转型进入AIGC主导的智能时代,知识的机器生产模式在大模型的支撑下变得更加自动化、智能化,这易导致学习者在人机协同学习环境中陷入个性化学习的“信息茧房”,进而在算法的操控下成为丧失批判精神与反思意识的AI弱势群体。对此,从底层认知上明确教育需要“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厘清智能时代的人机关系与教育的主体责任。通过调整“个体成人”的理想图景与路径方法,合理应对充斥着“定制化风险”的信息传播渠道与知识生产空间,从而为弥合教育领域的智能鸿沟提供一种来自教育系统本身的主体性力量。

一方面,应明确智能时代人才培养的规格标准,勾勒教育场域人机关系的应然样态。人工智能重新设置了人类知识的生产、储存与传输方式,习惯于被动接受外部知识与权威指导的学习者,则更容易受到智能鸿沟的不良影响。这就要求教育者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以创造力、道德、情感、生命力、批判性思维为核心要素,设计智能时代教育的目标体系与行动方案,注重学习者综合潜能的激发、反思意识的激活、独立人格的培养,并在技术意向性的圈层结构中注入“教以成人”的教育意向,建构人与机器的共生关系,实现机器智能与人类智能的互惠互融,帮助学习者合理应对算法操控下的信息传播风险及其引发的知识鸿沟。

另一方面,应重新审视智能时代教育与机器的责任关系,优化人与机器的教育责任分配格局。面对智能时代知识生产范式的转换,教育的责任不再是简单地使学习者掌握知识、技能与方法,而是要把关注的重点从个体的能力转向整体的价值,凸显人类的独立性、独特性与价值性(高国希,2020)。这需要清晰划分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行动边界,将其合理融入教学活动、教育评价、教育管理中,进而发挥智能机器在知识的自迭代、动态适应、智能涌现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人在创造性、个性化思考、情感交流上的优势,使人与机器担负起不同的教育责任,拒斥人向机器的教育责任让渡,从而尽可能规避智能鸿沟及其引发的教育不平等问题。

2.复归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叙事,考察教育领域“AI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存状态

受教育领域智能鸿沟的影响,教育领域的AI弱势群体不断涌现,并使认知鸿沟在隐匿的运作机制中逐渐扩大。但目前来看,教育领域的智能鸿沟与AI弱势群体问题尚未受到应有的关照与重视。对此,应在教育数字化转型中开放底层讲述的空间,倾听底层的微声,记录底层的言说,拆解单向度的、精英主义取向的、自上而下的教育数字化转型叙事,复归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叙事。

首先,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相关研究应重视底层表达视角,尤其应深入乡村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AI弱势群体之中,从教育主体的视角与立场出发,将“他者代言”“他者发声”转换为教育主体的自我表述。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执行与学校教育实践上,应突破过往以自上而下视角审视和操练教育数字化转型的路径依赖,关注学习者真实的技术诉求,并注重特殊学生群体的智能技术使用情况,鼓励相关企业为特殊学生设计相应的智能教育产品。

其次,应关注教育数字化转型底层叙事中的知识、情感与心理维度,收集有关教育主体数字技能和智能素养的证据,对不同智能素养水平的教育主体融入智能教育的具体状态进行类型学考察。此外,应聚焦教育主体在教育数字化转型浪潮中的心理状态与情感体验,尤其关注教育领域AI弱势群体在智能鸿沟中产生的不良情绪与“文化休克”现象,剖析师生对于智能技术产生的技术焦虑、技术抵触、技术崇拜与相对剥夺感,挖掘教育领域AI弱势群体在面对智能鸿沟的文化壁垒时,产生了何种独特的底层情感。

再次,应全面考察教育主体面对智能技术的抵抗策略,设计和选择更加契合教育主体需求的教育数字化转型方案。面对智能鸿沟,教育主体实行了包含“迎合”与“逃逸”的双重选择。对此,在未来的教育数字化转型实践中,应充分考虑到教育主体的抵抗行为,从教育主体对数字技术、智能产品的拒斥原因入手,遵循智能技术嵌入教育的合理限度,优化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模式与策略。

3.挖掘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路径,优化弥合智能鸿沟的制度供给与战略设计

为避免教育的数智化改造成为教育系统追求“策略性”卓越的工具性行动,使教育领域的AI弱势群体陷入数字化社会资本积累困境,需挖掘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底层路径,即探索助推教育领域AI弱势群体跨越智能鸿沟的行动策略,优化弥合智能鸿沟的制度供给与战略设计,并发挥教育主体抵抗算法规控的能动性。

首先,应在智能时代背景下大力推进乡村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数字化转型。政府应加大对教育数字化转型的资源投入,全面优化教育数字化转型助推教育公平的战略设计,提升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包容度,致力于消除数字红利在教育领域分配不均的现实问题。此外,政府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参与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公司、平台进行审查与监管,加强对智能技术教育应用的伦理考量,在教育系统中建立相关企业的准入机制。

其次,应着力破解AI弱势群体的数字不平等难题。应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为AI弱势群体使用智能教育产品以及享受技术便利提供环境支持,在教育数字化转型实践中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和针对性投入。政府应充分发挥非国家行为体对提升教师、学生等群体数字素养和智能素养的独特作用,并畅通学生、教师、家长等利益相关者的发声渠道,完善AI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再次,应建立健全算法素养教育体系,提升AI弱势群体驾驭人工智能的基本能力。能否通过“数字排毒”(Digital Detox)来建立一种自主自觉和主动主导的“人机关系”,使自身在享受机器便利的同时也能保持自主性(彭兰,2019),决定了学习者受到智能算法的操控程度及其是否应当被真正划归至AI弱势群体之列。面对算法鸿沟,政府相关部门与教育系统应加大宣传力度与科学普及,帮助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提升算法素养、数字伦理素养与风险意识,提升其应对算法偏见的反思性能力,从被算法的单向度操控,转为对算法的反向规训与自觉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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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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